本周内蒙古地区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汇总2
2020-8-7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北京白癜风哪家最好 http://news.39.net/ylzx/bjzkhbzy/index.html1
九原区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呼和浩特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65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1、户籍在呼和浩特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2、任教学校在呼和浩特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现场确认时另附《呼和浩特市行政事业单位聘(录)用人员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3、驻呼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现场确认时另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认定资格种类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各旗、县、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自治区教育厅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人员应当取得《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师范教育类人员就读期间应取得师范教育类相关课程成绩,经教育实习鉴定并合格。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医院体检合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时间应在高校就读期间或毕业以后,
四、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每日8:30—17:30可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24日—11月4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为提交材料时间,周五下午为政务中心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时间:10月30日以后,具体时间网站另行通知(不再电话通知),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务必 4、制证时间:12月1日—12月9日
5、发证时间:12月12日—12月31日
五、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 六、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2.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申请人要牢记登录密码,为后续再次登录系统查看、修改申报信息以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时使用。
3.登录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为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手工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表中的内容应与提交材料信息完全一致,并在“承诺书”上签名。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后,在职人员由其任教学校鉴定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鉴定填写(含户籍在我市但在我市以外地区读研或工作的人员),驻呼高校读研(博)人员到所在院系党组织部门填写,填写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公章。
4.网上申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申请。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须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时间应在高校就读期间或毕业以后,即年以后);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与其相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 驻呼高校读研人员另附读研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统考的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本人档案中《学业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任教人员由其任教学校鉴定,非任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鉴定);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须提交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
(8)证件照片2张(分别用于制证和体检。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网报电子照片要求:宽像素,高像素,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申报材料中所用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备注:提交材料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人对提交材料模糊不清的,可登录“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点击“办事”→“点击进入”→“个人办事”→“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名称”→“在线预览”查看相关样表。
提交材料如有造假者,将予以收缴,并填入“中国教师资格网”限制库,申请人5年内不可在全国任何地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要求: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附件)目录顺序整理成册,自备档案袋,封面放在提交材料的首页,不需粘贴在档案袋上。
3.现场确认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教育局窗口(新华东街内蒙古政协东往北米,也可乘19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人员范围:除全日制四年本科师范教育类专业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应参加。
2.测试内容和时间:现场确认通过后,具体测试内容、时间在“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四)体检
具备认定条件的人员由认定机构统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医院)在“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五)确认和认定
对提交申报材料齐全、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合格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给予确认和认定。
(六)申领和发放证书
根据认定情况向上级机关申领空白证书,打印个人信息,贴照片、盖公章和钢印,制作完成后向个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存档)。
七、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系统各类提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避免信息不符或材料不合格造成多次往返奔波,影响办事效率,甚至影响认定机会。
1、纸制照片必须与网报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2、提交材料必须齐全、规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在网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必须用A4纸逐页正反面打印。表中的内容应与本人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若有修改应重新打印。因第三页表内有照片,有条件的最好选用彩色打印,非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予受理。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任教学校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包含具有呼市户籍,但在我市以外地区工作或就读人员),不可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填写,读研(博)人员到所在院系党组织部门填写,填写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公章。
3、 八、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认定机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电子信箱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wfq
. 新城区教育局80rsk677. 赛罕区教育局32shjyrsksina. 回民区教育局85rsk. 玉泉区教育局17yqqjszg. 托克托县教育局69txjyjrsg. 土默特左旗教育局81690898tjqjyjrsg. 和林格尔县教育局82hlxjyj. 武川县教育局03bgslh. 清水河县教育局58jyj.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年10月8日
呼和浩特市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封面
3巴彦淖尔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巴彦淖尔市年度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启动,特此公告。
一、认定范围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负责认定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各旗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公民申报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64号)。详细的政策要求,申请人可登录“百度·文库”网站,查阅内教发〔〕64号文件。
三、申请认定办法
申请认定办法为:申请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办法。具体过程见附件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书流程图》。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时间安排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时间安排如下: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日一10月21日,期间每天8:30一17:30可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10月24日至11月4日(周五下午、周六、周日不进行现场确认),地点: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房间。携带材料见附件2。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11月8日下午领取准考证,根据准考证要求从11月9日开始测试。
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通过巴彦淖尔市教育网获取信息或与巴彦淖尔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取证。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一
电子邮箱:zhmanh
. 五、注意事项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如有疑问,请与负责认定的相关旗县区教育局联系。
2.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3.思想品德鉴定材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4.体检要求。申请人下载《巴彦淖尔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正反面打印,医院体检,由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加盖公章。在乡镇卫生所、妇幼保健院、医院、体检中心、诊所等类似机构体检无效。5.为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年12月31日。凡在年以前取得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年12月31日。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成绩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单科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的考生,请及时报考另一科,第二科成绩合格后,必须在一年内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两科合格成绩自动作废。
附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书流程图
2.申请人现场确认应携带资料
3.巴彦淖尔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年10月10日
附件2
申请人现场确认应携带资料(l)《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正反面打印,并本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学历证书和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4)体检表一份(医院提供)。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6)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7)非师范教育专业申请人,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教育专业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或在校学习成绩单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8)提交照片。申请人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与网上申请照片一致)一张。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0)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公办学校正式教师,须提供能证明其身份的材料,如编制本、工资审批表等原件、复印件和近一年的教学业务档案。
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整齐上交。
附件3
巴彦淖尔市教师资格认定
体格检查表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监制
填表说明:此表正反面打印。
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1.患先天性心脏病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患频发性前期收缩者,患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ZI.33kpa(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使用降压药物后无治疗效果者。
3结核病患者,但下列人员除外:
患原发性肺结核、浸润肺结核,已硬结稳定者。患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患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患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患支气管扩张病者。或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之后仍复发者。
5.患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原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患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者。患血液病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患慢性肾炎者,或患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7.有癫痈病史、精神病史、瘾病史、夜游症者。
8.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9患类风湿性脊柱强直病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0.患青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1.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1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或双耳全聋者(拟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员可视具体情况除外)。
13.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镜尺度数大于80()度,或单盲、双盲者(拟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员可视具体情况除外)。
14.口腔有生理缺陷或因耳鼻喉科疾病妨碍发音者(拟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员可视具体情况除外)。
15.面部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疲风、黑色素痣等。
16.除以上各项外,有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者。
4准格尔旗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6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按照教育厅的部署,我市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17日—11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10月11日以前。旗区认定机构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对社会发布的通知中,不得包含认定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的网址以及涉及信息系统安全的内容。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每天8:30—17:30可网上报名。
(三)关于具体的现场确认时间、报送材料时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与地点,由各旗区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在网报时 二、网报地址和登录方式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政策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相同或相近;申请人必须为在鄂尔多斯市工作的人员(人事档案在鄂尔多斯市)或者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人员。
四、材料要求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本人签字。
(二)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明书打印件一份。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2寸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
(七)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八)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教师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意识。
加强管理,提高认识。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依法依规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一旦发现有违规操作的旗区,自治区教育厅将取消该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并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
各旗区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对相关人员要加强政策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的理念。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在认定工作中,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实。
各旗区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相关认定工作的信息,有效的宣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措施,做好管理信息系统USBkey使用工作。
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USBKey的使用,对于促进和推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安全化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请各旗区认定机构加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系统使用安全。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必须及时回复,认真处理,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联系人:吴忠,联系-,电子信箱:jiaoshijiaoyuke
.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方式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持满洲里市户籍或工作在满洲里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进行教师资格认证。认定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呼伦贝尔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网报时间
10月17日-10月21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逾期网站自动关闭。
三、网上报名入口
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和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和登录,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网上报名结束后,需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逾期网站自动关闭,后果自负。
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四、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年10月24日-10月2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现场确认地点:
满洲里市世纪大道财政局三楼教育局窗口
咨询-
五、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所有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纸复印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由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在指定位置本人签字。申请人电话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6)2寸免冠蓝底照片1张,用于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像素,高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8)体检合格表一份,需电子版照片,医院医院。全市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请申请人自行下载(见附件),使用其他《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体检需空腹,不能吃饭、喝水。
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按文件要求的依次排列并装订好。
六、政策要求
1.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2.教育教学能力
材料审核合格的非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的申请者需参加满洲里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测试时间年11月17日,未能按时参加测试人员后果自负。
3.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4.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言类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七、时限要求:申请人要严格遵守申请各流程时限。逾期不予办理,责任自负。
八、证书制作发放时间
年12月。
6乌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就我市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凡是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户籍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任教的教师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期间每个工作日8:30—17:30可网上报名。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10月24日—10月28日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测试时间:11月6日
发证时间:11月28日——11月30日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申请人按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 人需保存报名所填写的密码及报名号,以备日后查询。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将材料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好,打印材料目录单,将材料原件、复印件、目录单装入透明资料袋,于10月24日--28日到滨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体育中心北)进行现场确认,市政务服务中心教师资格审批窗口届时将开展教师资格认定日常工作及咨询服务。
申请人提供材料目录单:
1.身份证、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上学信网打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毕业成绩登记表,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盖章有效。
4.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材料。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本人签字。
6.户籍不在乌海的,须提供所在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年以上聘用合同和年度教学业务档案。
7.近期免冠蓝底1寸照片2张(背面写上名字),与上传教师资格网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电子版照片(×像素)为同一底版。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为单位报送的,需将照片排列好贴在A4纸上,并在照片下注明单位、姓名。
(三)各区所属学校和市直属学校申请人确认方式
申请人的单位在各区所属学校和市直属学校的,申请人资格认定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进行初审,并将上述材料及申请认定人员的花名册打印一式二份(表样附后)连同电子表格于10月24--28日统一报滨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四、教师资格申请的有关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6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以下要求。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院校(中职类仅包括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前教育专业学历。
(二)专业要求
1.师范类专业: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人员,如果专科是师范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非师范类专业: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同时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师范类专业跨学科申报人员(与本专业不符)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4.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幼师专业,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三)其他要求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将于11月4日在乌海教育网公布,请参加测试人员注意查询,提前做好面试、试讲的准备工作。
2.以上安排如有变化,将提前2个工作日在乌海教育网发布信息,请注意查询。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五、咨询、举报方式
(一)咨询方式
市教育局咨询(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0月21日期间使用),联系人:佟玉梅谷瑞玲
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10月24日至28日期间使用),联系人:谷瑞玲
(二)监督举报方式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信箱:whjyjqzlx
. 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教师资格申报花名册
幼儿园教师体检标准通知
7二连浩特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校、园,各私立校、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65号)要求和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程序。为顺利展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开化、信息化和规划化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院校毕业人员。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期间每天8:30--17:30可网上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 2.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时间:11月1日——11月3日
地点:教科局人事科
3.非师范教育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确认的要求
1.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人必须本人上网申报教师资格,准确填写本人信息。
3.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必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照片,保证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提交注册信息。申请人必须在提交注册信息后才能进行现场确认,如没提交注册信息,视为网上申报无效,无法现场确认,直接导致无法认定。
4.申请人只能网上申报一个认定机构的一种教师资格,不得重复注册、重复申报。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由网上申报系统打印,不得自行设计打印表格。申请人在网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统一使用A4纸打印。
6.申请人要准确填写工作单位全称。
7.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网上申报时的报名号;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由网上申报程序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4)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教师由所在单位鉴定后盖章,社会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鉴定)。
(5)体检表1份。
(6)提供小二寸照片1张。
8.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供近两年的教学业务档案,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及体检表。
9.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人员须为幼儿师范类专业(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儿专业)或学前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10.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市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以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
二○一六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二连市教育科技局办室年10月10日印发
8乌兰察布市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乌兰察布市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65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年10月17日—10月21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2.现场确认时间:年10月18日—10月26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 2.核对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要牢记登录密码,为后续再次登录系统查看、修改填报信息以及打印申请表时使用。
3.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为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手工填写,转换为PDF格式后,A4纸逐页正反面打印),并本人签字。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获取方式,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中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在职人员由其任教人事部门出具,在读研究生由其就读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公章。
5.网上申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式2份;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本人档案中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照片2张(分别用于制证和体检。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红底证件照片。网报电子照片要求:宽像素,高像素,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申报材料中所用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2.要求:申请人员自备档案袋,《乌兰察布市年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封面》(见附件)请自行下载。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目录顺序整理成册,封面贴在档案袋上。
3.地点: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房间),集宁新区格根西街20号。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人员范围:除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专业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应参加。
2.测试内容和时间:现场确认通过后,具体内容、时
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具备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合格后领取体检表贴照片,医院体检。
(五)确认认定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合格人员,给予认定。
(六)出证
证书制作:11月20日至11月30日
发证时间:11月30日以后
咨询-
(七)领证地点
集宁新区区政府B区一号楼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局窗口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年10月10日
注意事项
为避免申请人因填错、报错等问题而造成的往返奔波、耽误个人时间、甚至错过认定机会等情况,以下几个问题在以往申报过程中申请人容易出错的地方,请认真对待。
一、注意事项
1.选准“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种类”。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只认定户籍或任教学校(本人为正式编制)在本辖区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市直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他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本人户籍所在旗县区认定机构,申请人根据选定的认定机构设立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最高学历”只可填写已取得的最高学历(不包括在读或未获取毕业证的);填写“申请任教学科(课程)”一栏中,一定要点开最低目录(如选填“数学”、“美术”等,不可选填“文化课类”、“艺术课类”等),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3.《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系统的提示下打印,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在职人员由其任教人事部门出具,在读研(博)人员由其就读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转换为PDF格式后,逐页正反面打印(因第三页表内有照片,有条件的最好选用彩色打印),非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不予受理。
5.网上申报不得委托他人,要求填写的个人信息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将不予受理,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不可更改,责任自负。
二、申请办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如有疑问,请咨询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认定机构,各认定机构联系
集宁区:-
丰镇市:-3202
凉城县:-
商都县:-
兴和县:-
化德县:-
卓资县:-
察右前旗:-
察右中旗:-
察右后旗:-
四子王旗:-
9集宁师范学院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6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教师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任课教师。
(二)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二年(含1年实习期)。
(三)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任教课程相同或相近。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蒙文系蒙语授课教师普通话水平暂不作要求)。
(五)学历为非师范类专业的教师,还需参加高等学校《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考试合格方可申报。
(六)初审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报方式
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证申报工作仍采取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认定的办法进行。
三.申报流程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 (二)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签名后,报学校人事处师资科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发体检表,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的资料及材料由学校统一报教育厅审查,审查合格后可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四.提交材料
(一)本人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
(二)本人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六)本人体检表;(材料审查合格后,领取体检表)
(七)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及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八)近二年在本校的教学业务档案(教务处盖章);
(九)交二寸免冠红底照片一张(须与网上申报电子照片一致);
以上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
五.时间要求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期间每天8:30—17:30可网上报名。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
各部门需及时通知申请人(行政部门兼职教师的申报由所在任教部门通知其本人),按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工作。“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网即关闭,将不能再补报,未能按时进行报名者,后果自负。
联系人:郭老师
集宁师范学院人事处
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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