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慢性病政策有这些新调整了
2021-11-8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通讯员:程春燕)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年咸安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政策有调整,调整如下:
1.Ⅰ类病种由年的6个调整为8个,除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肾功能衰竭期)、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这6个Ⅰ类病种外,根据实际情况,将新冠肺炎肺纤维化、耐多药肺结核也纳入Ⅰ类病种。
2.根据不同病种细化了Ⅰ类病种的配额方式:
(1)各类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新冠肺炎肺纤维化年医疗费配额元,使用特殊药品的购药费用根据具体病种、病情、疗程用药量,另计算医疗费配额。
(2)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肾功能衰竭期)、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药物与透析(血液透析与腹膜透析)费用,根据病情、检查、治疗和用药(含特殊药品)情况核定配额。
(3)Ⅰ类8个病种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超过年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后,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配额后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内费用按大病保险政策规定报销。
(4)各类恶性肿瘤,经本人或家属申请放弃住院治疗的患者门诊安宁治疗年医疗费配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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