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300问第51

2016/12/21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51、我们企业现处于停产停业状态,确无能力缴纳医保费,职工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请帮助解决?

答:像你企业现在的情况,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降低缴费比例,按5%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可报销住院医疗费,但不计个人帐户。

52、潍坊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在什么范围内住院可以直接联网结算?

答:自年4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均可持身份证、社保卡办理联网住院,医院结算应由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社会保医院结算。

53、在济南住院如何联网结算?

答:为方便参保职工就医,目前有26医院实现了住院联网即时结算,住院时需到社保中心办理信息上传手续,将个人信息传到省厅医保平台。

有3种情况在济南就医可联网即时结算:

(1)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到济南就医的人员:持转院审批表到社保中心打印异地就医备案表。

(2)在济南出差、探亲、休假突发疾病急诊住院人员。在入院后两个工作日来人或来电到社保中心备案,并按要求将电子版内容上传社保中心邮箱。单位或家属持单位证明、医院入院记录(盖医院公章)到社保中心打印异地就医备案表。

同时按潍坊统一规定:

出差的还需提供住宿费发票复印件或会议组织方邀请函,

休假的还需提供住宿费发票复印件或旅行社合同复印件,

探亲的还需提供亲属的单位工作证明、户籍证明。

(3)异地安置在济南的退休人员:住院时电话通知社保中心医疗一科(-),报送患者住院情况的电子邮件。

54、职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自年9月1日起,我市又建立起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后,累计负担超出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的部分(年度为.2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再报销70%,再报销限额为50万元。

自年4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包含经批准转外就医和异地急诊非定点就医的医疗费用中个人先自付部分),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后,累计负担超出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的部分,纳入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报销限额不变。

55、城镇职工如何进行普通门诊统筹报销?

答:自年4月1日起,建立城镇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将我市具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32家一级医疗机构纳入了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办理流程:

1、职工自愿选择方便就诊的医院,并在每年的1月至3医院签订协议,一个医疗年医院;

2、职工持身份证、社保卡就医,由接诊医生核对身份并给予诊治,符合联网报销条件的办理联网结算手续;

3、职工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门诊起付标准为2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元,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56、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是多少?本人社保卡上为什么不能按月划入个人账户医疗费用?

答:(一)个人账户划入比例:

(1)在职职工:不满45周岁的,按缴费基数的3%划入,45周岁以上的按4%划入,

(2)退休人员:按本人上一医疗年度最后一个月统筹支付的养老金为本医疗年度基数,不满70周岁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5%划入,70周岁以上按6%划入。

(二)反映的“医疗卡上不能按月划入个人账户医疗费用”问题。

如是在职人员: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为参保人员逐月记录个人账户数额,并将个人账户记录随同相应资金一并送达承办银行,承办银行及时将资金注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不能按月划入个人账户的主要原因是你单位不能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造成的。今年因为缴费基数出台的比较晚,致使单位缴费不及时,个人医疗帐户也随之拖后,已于8月底全部补划完毕。可到建行多媒体终端机查询,也可到人社局一号厅二楼医疗二科查询。

如是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医疗个人账户划入不受单位缴费限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上一医疗年度最后一个月统筹支付的养老金为医疗年度基数,逐月划拨个人账户,并将个人账户记录随同相应资金一并送达承办银行,承办银行及时将资金注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前期由于退休人员调资、在职人员缴费基数未出台,微机无法正常划拨,致使个人帐户拖后了3个月,于8月份已全部补划完毕。你所反应的的问题,具体是那个环节的原因,需待我们查明原因后,给你答复。请你留下你的姓名、电话,我们会线下联系你。

57、职工如何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

答:特殊慢性病医疗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者两年以上的门诊病历原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1寸近期免冠相片1张。

注意事项:请携带以上材料,到一号厅10号窗口填报《特殊慢性病申请表》。1、对不需要组织集中体检的慢性病种,每月20日进行鉴定,5个工作日后可查询鉴定结果,合格人员携带一寸照片和身份证办理慢性病定点手续。2、对需要组织集中体检的慢性病病种,定期安排组织体检,等候电话通知,查体后30个工作日,可前来查询鉴定结果,合格人员携带一寸照片和身份证办理慢性病定点手续,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符合条件的,发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患者可选择1医院或1家慢性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

58、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流程是什么?

答:慢性病人到定点医疗机构购药需持本人慢性病证及身份证或社保卡,患者如需他人代购,代购人需提供代购人与委托人身份证及慢性病医疗证,并在处方上登记代购人身份证号,若需长期代理者,可由本人当面向定点单位提出书面代理申请并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中需注明委托人及代购人身份证号及亲属关系,以后取药时只需提供代购人身份证和慢性病医疗证。

患者购药时,应在自付收款收据或刷卡发票上签名,由慢性病定点医疗单位与统筹结算单据附在一起保存。

对已取得《门诊医疗证》的,在连续12个月内未因该病种发生门诊医疗费用的,取消慢性病待遇享受资格。病情复发需要治疗的,重新申报。

慢性病患者持《门诊医疗证》进行门诊就医的,在定点单位一次购药量不得超过一个月量。

59、我市特殊慢性病共有几种,患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潍坊市共有72种门诊特殊慢性病。自年4月1日起,特殊慢性病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作为一次住院费用承担起付标准,其中,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单位发生门诊医疗费用的,按照就高原则承担起付标准。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如下:

潍坊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序号

病种名称

报销比例

最高限额

1

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

包干

2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职工医保特指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包干*

3

III型糖尿病

80%

4

慢性病毒性肝炎

80%

5

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限一年)

80%

6

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

90%

*

7

系统性红斑狼疮

80%

*

8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80%

*

9

重症肌无力

80%

*

10

活动性肺结核

80%

*

11

精神病

95%

12

艾滋病

90%

*

13

多发性肌炎(含皮肌炎)

80%

*

14

帕金森病

80%

*

15

强直性脊柱炎

80%

*

16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90%

*

17

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

90%

*

18

多发性硬化

80%

*

19

肝豆状核变性

80%

*

20

韦格纳氏肉芽肿

80%

*

21

结核性胸膜炎

80%

*

22

自身免疫性肝炎

80%

23

肝移植患者术后抗排异

80%

*

24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

90%

*

25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90%

*

26

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90%

*

27

运动性神经元病

90%

*

28

脑垂体瘤

90%

*

29

嗜铬细胞瘤

90%

*

30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80%

31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80%

32

支气管哮喘

80%

33

高血压III期(心肾脑眼并发症)

80%

34

冠心病(心功能Ⅲ级)

80%

35

冠脉支架植入术后抗凝治疗(限术后2年)

80%

36

类风湿性关节炎

80%

37

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和肾功能衰竭期)

80%

38

系统性硬化

80%

39

血友病

90%

*

40

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

90%

*

41

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

90%

*

42

脊髓空洞症

90%

43

肝硬化

80%

44

银屑病

80%

45

白癜风

80%

46

冠脉搭桥术后(限术后两年)

80%

47

抑郁症(中、重度)

80%

48

肾病综合征(限一年)

80%

49

风湿性心脏病(伴有二尖瓣狭窄、二尖瓣关闭不全、主动脉瓣狭窄、主动脉瓣关闭不全者)

80%

50

颅内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

80%

51

颈内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

80%

52

椎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

80%

53

锁骨下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

80%

54

干燥综合征

80%

55

慢性青光眼

80%

56

甲状腺功能亢进

80%

57

甲状腺功能低下

80%

58

结核性脑膜炎

80%

59

淋巴结核

80%

60

结核性腹膜炎

80%

61

泌尿系结核

80%

62

丙型肝炎(限期一年)

80%

63

癫痫

80%

64

溃疡性结肠炎

80%

65

过敏性紫癜

80%

66

将恶性肿瘤普通治疗

90%

67

腹主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

80%

68

胸主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

80%

69

下肢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

80%

70

风湿热

70%

71

埃尔茨海默病(中、重度)

70%

72

老年性骨关节炎(中、重期)

70%

备注:*为无限额。

60、尿毒症患者透析是什么政策

答:年度每人每年尿毒症透析总费用包干标准:医院为元(月均元),医院为元(月均元),医院元(月均5元),个人每月自负元。总费用包含住院、门诊治疗的透析费、配套材料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及辅助用药费用(促红细胞生成素、左卡尼汀、补钙、补铁等药品),以及根据适应症做血液滤过的费用,药品的选择本着对症、性价比高的原则使用。我市目医院医院。

61、器官移植(肾移植)抗排异是什么政策?

答:年潍坊市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采取“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奖励,个人负担按原比例”的结算办法,每人每年器官移植抗排异总费用包干标准:医院为元(月均7元),医院为0元(月均元),医院为0元(月均0元)。总费用包含住院、门诊治疗的抗排异药物及辅助用药费用、检查、检验费,药品的选择本着对症、性价比高的原则使用。医院医院包干,医院暂无患者定点。

62、异地安置人员的医疗个人账户卡资金如何处理?

答:异地安置人员的个人账户卡资金应由单位或异地安置人员于每个医疗年度(一个医疗“年度”是指自公历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结束后,凭异地安置申请表到医疗二科开据医疗个人帐户冲减通知单到建行网点办理变现手续。

63、已取得慢性病医疗证后是否还需要参加年度体检?未参加的怎么办?

答:我市根据慢性病情况,安排年度体检也称复检,无故不参加复检者,视为自愿放弃,系统将中止参保人员慢性病医疗待遇。

64、参保后多长时间才能领取到社保卡?到哪里领取?

答:参保后,首先需要到人社局二号厅采集个人信息,信息采集完毕由潍坊市按批次统一到珠海制作,由于中间流程较多,一般需要3-6个月左右的时间。由单位携带公章到建行领取。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65.我市居民如何参保?

遵循整户参保的原则,具有本地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凭户口簿参保。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凭学籍参保;非本市户籍的常住居民,凭本市居住证、房产证、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等任一有效证明参保。符合民政部门救助条件的居民,由市政府根据潍坊市城乡医疗救助有关规定以“先缴后补”的方式资助参保。

66.对困难人员的参保缴费是如何规定的?

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政府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政府供养的孤儿和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根据潍坊市城乡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由市政府按一档标准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资助。

67.新生儿如何参保缴费、享受医疗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年内可随时参保,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凭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到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疗保险相关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年的按缴费期规定执行。

68.享受普通门诊医保待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普通门诊实行定点签约诊疗制度。按照就近方便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原则上在居住地分别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签约定点,一般每年签订一次。在未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69.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携带哪些证件,怎样结算?

参保人员须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未联网的费用不予报销。

70.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潍坊市外转院治疗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潍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由我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者潍坊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并报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批准。未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7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潍坊市外转院治疗的报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潍坊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照省统一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潍坊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10%。其中,一档缴费的,剩余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按市内三级医疗机构转诊支付比例执行;二档缴费的,剩余部分按对应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

72.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在潍坊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的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5日内(但须出院前)报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备案。未备案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73.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在潍坊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潍坊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在潍坊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潍坊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20%。其中,一档缴费的,剩余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按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未转诊支付比例执行;二档缴费的,剩余部分按对应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

74.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在潍坊市外居住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凭临时居住证等有关证明先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居住地选定3家不同级别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住院就医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后再到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销,外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75.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在居住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后,应在住院5日内(但须出院前)将住院信息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备案。医疗终结后,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按对应医疗机构级别办理报销手续。

工伤生育保险

76、工伤职工如何就医?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各参保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即《工伤事故报告表》)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科备案,将《工伤职工就医须知》交医院并在住院结束后完成各方签字。

77、工伤职工如何申报医疗费?

答:(1)申报时间:职工或其近亲属将准备好的材料交所在单位,单位劳资专管员每月的1-4号(节假日顺延)到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1号厅9号窗口报送材料。

(2)申报材料:

①诸城市工伤职工信息登记待遇申报表》;

②工伤认定决定书;

③门诊治疗的:发票原件、门诊病历(盖章或在附加诊断证明上盖章)、辅助检查报告单;

④住院治疗的:发票原件、住院病历(首页盖章)、费用总明细;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的,还需要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核表》;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还需要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相关材料。

(3)费用支付时间:每月28号至30号银行将待遇发放到单位(当单位垫付医疗费时)或工伤职工个人帐户上。

78、交通事故致工伤,医疗费怎么赔付?

答:工伤保险为补偿责任,先由加害人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由加害人按责任比例赔付,加害人无赔偿能力,法院出具终止执行书后,可由工伤基金赔付。经办机构保留对加害人的追偿权。

79、我是单位的一名临时工,未参加社会保险,目前在单位因工受伤,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请求“先行支付”的权利,我们能否申请工伤医疗费先行支付?

答:潍坊市人社局《关于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潍人社办28号)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待省市出台具体政策后执行。

80、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怎么办?

答:到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旧伤复发确认,确认后按规定享受待遇。

81、领取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需要哪些材料?

答:伤残补助金需要的材料有:《诸城市工伤职工信息登记待遇申报表》、《工伤认定书》、《伤残结论书》、个人泰山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医疗补助金需要的材料有:《诸城市工伤职工信息登记待遇申报表》、《工伤认定书》、《伤残结论书》、解除合同书或仲裁调解书、个人泰山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需要的材料有:《工亡职工待遇申报表》、《工伤认定书》、销户证明。此项待遇属于大额支出(一次性支出超30万无元),需要潍坊市社保中心审批。

82、工伤一至四级职工,即工伤“退休”职工,为什么没有“烤火费”?

答: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只有到了退休年龄后,办理了退休手续,停止享受工伤津贴待遇,按就高原则,享受养老待遇后,方能享受烤火费。

83、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机构集体代缴职工社会保险的其他企业均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我市事业单位未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不能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享受待遇。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女职工生育医疗待遇从公务员医疗补助中报销,标准为:顺产元,剖宫产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元。怀孕70天以内流产的为元,71天至天为元,天以上流产的为元。

84、具备什么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具备以下二项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生育时所在单位连续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

85、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答:《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四项:

(一)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86、生育联网证明是怎么回事?

为减轻生育女职工医疗费支付资金压力,医院沟通,医院为其垫付应该报销的医疗费。生育女职工或其近亲属在生育前可到所在单位开具联网证明,到医院生育结算时,出示联网证明后,只支付生育基金不予报销的医疗费部分。

87、如何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及治疗生育并发症结束40天后,于每月1日至4日,带齐有关材料到市社保服务大厅1号厅二楼工伤生育科办理申请业务。每月28日至30日由银行直接将待遇划入职工个人帐户。

联网结算医疗费后,支取生育女职工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有:

(1)《潍坊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第一胎无生育证的,可提供计生部门发放的《一孩生育登记本》。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女职工在农商银行办理的泰山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88、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报销标准有何规定?

答: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以及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1)、产前检查费

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标准为:

妊娠满3个月不满5个月终止妊娠的,定额元;

妊娠满5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定额元;

妊娠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定额0元;

产前检查费由职工本人先垫付,生育或流、引产后与生育津贴一起申报、拨付。无生育计划流产的职工,不享受产前检查费。

(2)、生育医疗费

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具体限额标准为:

在综合(或专科)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为元,剖宫产医疗费限额为3元;

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为2元,剖宫产医疗费限额为元;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元。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具体限额标准为: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限额为元;

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限额为元;

绝育(复通)手术,限额1元;

妊娠2个月以内(含2个月)流产(包括药物流产)的,限额为元;

妊娠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流产的,限额为元;

妊娠3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流产的,限额为元;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限额为元。

每名参保职工一个生育保险年度内最多报销两次流产费用。

89、女职工生育津贴、产假天数如何计算?

答: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乘以相应的产假天数计发。

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1)女职工生育产假标准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每名生育职工只享受一次晚育待遇。

(2)女职工流产假期标准

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采取药物流产的产假7天,实施清宫术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3)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不单独享受产假待遇。

90、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享受待遇标准有何规定?

答: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时连续足额投保一年以上的,按照在医院生育限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按现行限额标准就是正常生育的享受1元,剖宫产的享受1元。

91、申报生育补助金时,无原始医疗费票据怎么办?

答:暂不能享受医疗费待遇,但不影响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待遇。

社会保障卡

92、如何申办社保卡?

申领社保卡,应到社会保障卡的服务网点办理下列手续:

1、信息采集:对于已参保人员进行的采集主要通过单位统一采集和个人现场采集两种模式。档案托管人员请持身份证到人社局民生劳动保障代理中心采集点进行采集。

2、填写《潍坊市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表》。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障卡申领表》后组织参保人员核对照片及文字信息。

3、交验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现场采集照片。

4、签字确认《社会保障卡申领表》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工本费(首次申领免费)。

93、如何领取社保卡?(分单位和托管人员)

1、社保卡制作完成后,由单位到市建行营业室(密州东路2号扶淇河东侧)社保卡服务窗口领取、并负责发放到个人手中。没有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可持身份证到市为民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领取(受委托代为领卡的还需要出示、登记本人身份证)。

2、档案托管人员,请持身份证到民生劳动保障代理中心(市人社局北大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市人社局办公楼一楼西侧)领取(受委托代为领取的还要出示、登记本人身份证)。

94、发现卡面个人信息有误怎么办?

有两方面的情况

1、如果属于印刷方面的原因(卡面个人信息正确,但印刷不清晰),请持原社保卡和个人身份证到建行银行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2、如果不属于印刷方面的原因(卡面个人信息错误或卡内个人信息错误),请持原社保卡和个人身份证件到诸城人社局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

95、丢失卡片、遗忘密码、卡片损坏怎么办?

一旦丢失社保卡或者遗忘了密码,请即携带身份证件到就近建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社保卡及密码挂失应缴纳挂失手续费。如果因故不能及时前往建行办理挂失手续,可致电建行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口头挂失(请根据坐席员的提示,及时到建行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如果社保卡损坏(卡片污损、磁条消磁、磁条或芯片损伤等),请携带身份证件到建行网点办理换卡手续,办理换卡应缴纳换卡手续费。

人才交流服务

96、什么是人事代理?办理人事代理后可以提供哪些方面的服务?

  答: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国家人事政策规定,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其代理相关的人事方面的一些工作业务。

具体可提供以下七个方面的服务:

  一是保存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

  二是代收代缴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三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

  四是受理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职称考试及评审工作;

  五是代办出国政审手续;

  六是办理调动手续;

  七是应代理人员要求提供业务范围内的其它方面的服务。

 

97、哪些人员可办理人事代理?

答:人事代理的范围包括以下9种人员:

1、外商及港、澳、 资企业中的中方人员;

2、外地驻诸机构中的人员;

3、个体、私营、民营、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中的人员;

4、事业单位招聘的不列入编制的人员;

5、事业单位竞争下岗的人员;

6、辞职、辞退或除名的人员;

7、机构改革中的分流人员;

8、其它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单位的人员;

9、其它自愿委托代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自愿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98、辞职、辞退人员怎样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答:辞职、辞退的干部(聘用制干部)身份人员,带原单位辞职、辞退等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原件,到人社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人才服务中心提出委托代理申请,填写《人事代理审批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99、大中专毕业生怎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答: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提出委托代理申请,填写《人事代理审批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用人单位如何办理招聘广告审批?

答: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需提交以下3方面的材料:

(1)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外地招聘单位需加盖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的公章);

(3)招聘简章2份。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收取费用。









































儿童白癜风能治好吗
治疗白癜风的药膏

转载请注明:
http://www.jiachenggw.net/fmjhzd/5347.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首页 版权信息 发布优势 合作伙伴 隐私保护 服务条款 网站地图 网站简介

    温馨提示:本站信息不能作为诊断和医疗依据
    版权所有 2014-2024
    今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