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2017-6-14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今天,让小布带着大家一起解读:

最新通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今天是第三期!

十、门诊慢性病管理规定

(一)门诊慢病的病种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不全;

3、异体器官移植;

4、癫痫(含帕金森综合症);

5、精神分裂症;

6、结核病;

7、再生障碍性贫血;

8、白血病;

9、系统红斑狼疮;

10、类风湿性关节炎。

(二)门诊慢性病待遇申请及审批

符合门诊慢性病条件的参保职工,应到通化市医保局办理门诊慢性病核准手续,办理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医保卡

(2)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诊断书(盖专用章)和相关的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各项检查治疗结果报告单

(3)本人近期二张1寸免冠照片,到医保局费用结算科填写《通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申请表》,医院专家签字盖章后,再到医保局审批方可生效。

(三)门诊慢病的医疗保险待遇

患有上述规定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门诊治疗慢性病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支付时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四)门诊慢病报销手续:

1、门诊诊断证明;

2、慢病病种证明材料(见(二));

3、有效原始票据;

4、处方;

5、医保卡(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报销时限:

门诊慢病报销费用为本年度内的费用,过期的费用不予报销。报销时限,每年十月份开始,来年一月末终止,过期不予办理。

(六)属于门诊慢病的参保人员,年度内报销门诊慢病费用时,需在进入大额之前报销,进入大额保险之后不再享有门诊慢病报销待遇。

十一、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规定

1.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1)恶性肿瘤的门诊放疗;

(2)膀胱癌的门诊灌注治疗;

(3)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范围:

(1)恶性肿瘤的门诊放疗费用

(2)膀胱癌的门诊灌注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仅限于抗排异药物和相关必要的血药浓度检查费用

(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仅限于透析费用(包括透析药品)和相关必要的血像检查费用项目费用。

3.门诊特殊疾病办理手续:

参保人员患有上述规定的特殊疾病,可持以下材料:

(1)医保卡

(2)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盖专用章)

(3)相关原始病历资料(包括各项检查治疗结果报告单、临床医生的治疗方案)

(4)本人近期三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5)医院医生填写的《通化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申请表》,到医保局费用结算科办理待遇审批手续,医院刷卡治疗。

4、门诊特殊疾病的待遇

患有特殊疾病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所发生的在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立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85%;转外视为市级以上,下浮10个百分点。

5、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殊疾病的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年度内不得超过最高支付限额,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其超出部分可按照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将不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有关待遇。

6、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必备手续:

异地居住人员及转外就医人员所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治疗终结后须持:

(1)转诊转院审批表

(2)病历复印件(门诊要门诊病历)

(3)诊断书

(4)费用清单(门诊要处方)

(5)有效原始票据

(6)医保卡(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到医保局费用结算科报销。

7、当年费用当年报销,每一年延期至下一年1月末,过期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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