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在洛阳,这12类门诊病种可享受补充

2022-6-29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医疗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如今已成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拓展、延伸和补充洛报融媒记者26日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对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12类门诊病种纳入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救助范围

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中基本医疗有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对相关政策予以完善,统一了门诊救助病种。   

●终末期肾病(采用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

●血友病(采取凝血因子治疗)

●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采用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

●I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

●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

●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含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丙肝干扰素治疗

●肾脏疾病(指肾脏综合征和慢性肾小球肾炎)

●肝硬化失代偿期

将以上12类门诊保障病种纳入我市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救助范围,在省定9个病种的基础上增加了3个。

  

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年度救助限额为元。

  

(资料图片)

提高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等问题,已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为更好地发挥医疗救助制度的保障作用,提升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效能,我市对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予以提高。

参保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比例和限额予以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照80%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照90%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对于进入大病保险的重特大疾病患者,救助比例按以上标准执行,年度救助最高限额为2万元。

  

困难群众不用缴费,直接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享受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其资金由国家、省、市、县财政承担,群众不用缴费。

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致。

来源:洛报融媒

记者:李迎博通讯员黄丛魁刘剑

编辑:崔晓彧

审核:徐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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