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有哪些待遇
2019-3-14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按照《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年1月1日起调整如下:
一、住院医疗待遇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医疗和门诊大病)调整为15万元。
2、住院医疗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成人和少年儿童调整一致。
类别
医院等级
起付金
统筹支付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医院
元
85%
15万元
医院
元
75%
医院
元
60%
外地就医的医院起付金为元,医院起付金为元。
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大病待遇门诊大病包括门诊特殊病种和门诊慢性病。
1、门诊特殊病种符合住院条件的设立家庭病床,参照住院标准承担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费用,家庭病床费用计入本人当年住院医疗费用,不突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透析(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共三个病种。
2、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一个年度内累计报销一次,起付线和报销比医院的住院标准执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0元。
门诊慢性病(共20个病种):原发性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慢性活动性肝炎、耐多药肺结核、精神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过敏性紫癜、脑性瘫痪、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综合症、慢性肾功能不全、血友病、儿童哮喘、儿童支气管炎。
三、新生儿医疗待遇新生儿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住院费用,可以在出生后六个月内履行参保手续后追溯报销。
参保就医结算程序参保居民确因病情需要并符合规定的,本着就近就低、由低到高、逐级转诊的原则,医院住院治疗。入院三天内须持《居民医保证》、身份证和住院证到区社保业务经办中心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确因医院或外地进一步治疗,医院会诊后提出转诊意见,主管院长签字,医院医保科盖章登记后到区社保业务经办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医院住院,属基金支付部分、由医院先行垫付、再由社医院结算;属个人支付部分,医院与参保人直接结算。
参保续保缴费时间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为城镇居民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期,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开始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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