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回顾盆腔包块误诊为恶性肿瘤,
2023-10-8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年6月16日原告经被告MR影像诊断:1、盆腔内囊实性占位病变,囊腺瘤?2、子宫术后改变;3、盆腔少量积液;4、盆腔多发小淋巴结。被告随即告知原告可能是卵巢癌。
于是,年6月17日被告为原告做了开腹盆腔包块切除术等手术,在手术中被告才发现原告双侧附件未见肿瘤,肠管未见肿瘤,即,原告患的病是盆腔包裹性积液,不是囊腺瘤卵巢癌。
年6月20日原告的附件(注:附件是指输卵管及卵巢)经病理检测诊断:左卵巢滤泡囊肿,右卵巢白体形成,双侧输卵管充血,没有肿瘤,属于正常情况。据有关医学文献记载:盆腔包裹性积液又称盆腔腹膜囊肿,是术后组织周围渗出、粘连或慢性盆腔炎(包括结核)所致的妇科常见疾病,多发生在术后或盆腔炎后或结核感染后。
对某些无法区别的包裹性积液和卵巢囊肿图像,可有多种解决方式,例如可以进一步行MRI或CT检查,尽可能明确来源,也可以试行用抗感染药或穿刺抽液做生化分析后再下结论,这样可以避免盲目的手术。
被告应当首先考虑到原告这次患的是不是盆腔包裹性积液,并应当做相应的进一步检查后,予以诊断。但就是因为被告的疏忽,没有考虑到原告以前做过子宫切除术这一实际情况,也没有做进一步的检查,终致原告被误诊,并导致其附件被切除。
因被告的误诊导致原告不应该做开腹手术而做了开腹手术,并在手术中将原告没有问题的附件进行了切除。
被告对原告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失和过错,是原告的丈夫在手术过程中考虑原告病情,要求行双侧附件切除,所以原告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患者黄某兰,女,年5月19日出生,双侧卵巢缺失构成六级伤残。被告的诊疗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附件切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
1、医方初步诊断其盆腔肿物性质待查、子宫全切术后成立。
2、患者存在盆腔手术史,其存在发生包裹性积液的易患因素,但在送检的病历材料中,未见医方对于包裹性积液进行鉴别诊断的记录。此外,在术前小结中,亦未见医方针对除盆腔良性、恶性肿瘤外其他情况的手术预案。医方在鉴别诊断、术前评估上未尽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过错。
3、但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中,未见关于可能发生除盆腔良性、恶性肿瘤外其他情况的相关告知,现有材料无法证明术中在与家属沟通病情并取得签字时,医方针对患者当时病情予以双侧附件切除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说明。
综上,对于患者病情、治疗方案的选择及相关风险与获益,目前尚不足以认定医方尽到了相应的告知义务,具体事实情况,可向法庭进一步举证、证明。
4、医方术中探查患者双侧附件无肿瘤,未行术中冰冻,而于术中切除其双侧附件,无明确切除适应证,医方存在过错,患者自身疾病特点对其鉴别诊断在客观上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法院判决,x医院承担75%的责任,赔偿.2元。